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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9 20:22:39 股吧网页版
西南证券: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0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两江新区庆云路 2 号国金中心 T1 塔 22 楼

电话:023-88951999 邮编:400000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6)锦渝 04G20250050-1 号
致: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重庆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杜航、周丽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在重庆市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确定本次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并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文件。

2026 年 2 月 1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列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其他事项等。

2026 年 2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3 月 2 日。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9 日 14:30 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
地点位于西南证券总部大楼 402 会议室(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 号)。

3.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
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3 月 9 日至 2026 年 3 月 9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
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9 日 14:30 在西南证券总部大楼 402
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姜栋林先生主持。

经核查,公司发出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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