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致力于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及其稳定性和连续性。为进一步优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及《西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二、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现阶段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以及监管指标等情况,统筹考虑短期利益和中长期利益,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强化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可
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中期分红或一年多次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当年盈利且合并会计报表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符合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监管要求。公司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比例。在符合监管规定以及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在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3、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的占比。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监管规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的占比。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三)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情况下,并在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基础上,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在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的基础上制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决议制定下一年中期分红具体方案后,公司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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