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具体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对《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具体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方案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对《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加快相关业务的发展,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与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及与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与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说明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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