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6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决
策和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提升薪酬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
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相关专业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五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由董事长提名,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委员会的工作支持机构为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期间如有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甄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
建议,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规划或方案;
(七)负责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八)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九)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 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就下列事 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的意 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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