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6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忠实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按时召集和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个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子军,男,汉族,1971 年出生,大专学历,汉语言专业,高级经济师。1991
年 9 月至 1998 年 10 月,在四川省武胜县从事教师工作;1998 年 11 月至 1999
年 11 月,任四川川恒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厂厂长;1999 年 12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四川川恒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三分厂厂长;2002 年 8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
四川川恒(集团)贵州川恒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5 年 9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四川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副总裁、贵州川恒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长;2013 年 5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贵州省磷酸盐协会会长;2013 年 09 月至
今,任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20 年 12 月至今,任贵州福麟矿
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3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贵州省化工协会代理理事
长,2019 年 11 月至今,任贵州省化工协会理事长、会长;2015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
至今,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独立履行职务,按照监管要求参加了后续业务培训,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 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 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以通讯
亲自出 委托出 亲自出 委托出
姓名 应出席 方式参 缺席 应出席 缺席
席 席 席 席
(次) 加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李子军 5 5 3 0 0 1 1 0 0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作为换届后选举的独 立董事,参加了任期内的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我按照召集人的通知亲自参 加了会议,认真审议了所有议案,并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我按照自身的职责全部亲自出席了召开的2次董事会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我认 真履行了委员职责,从我的专业角度出发对所议事项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提升了 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和效率。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参与了公司各次董事会并独立地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报告期内,没有出现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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