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白仲发 联系电话:0531-68889218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25 层
保荐代表人姓名:余俊洋 联系电话:0531-68889218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25 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贵州
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2
号),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发展”或“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894,302 股,发行规模 579,999,997.22 元,扣
除发行费用 11,951,381.87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68,048,615.35
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 030036 号)。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红星
发展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红星发展进行了持续
督导,现就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续督导工作制度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
的工作计划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 与承销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
与公司保持密切日常沟通和定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 期回访,并于 2025 年 4 月 15
展持续督导工作。 日至4 月17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
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 2024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
4 开发表声明的,应当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 发生相关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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