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发展”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目前,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中泰证券根据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3、主要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4、法定代表人:王洪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白仲发、余俊洋
6、项目联系人:邢栋
7、联系电话:0531-68889218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600367.SH
3、注册地址: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丁旗街道
4、主要办公地址: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丁旗街道
5、法定代表人:张海军
6、实际控制人: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联系人:陈国强
8、联系电话:0851-36780066
9、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0、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3 年 10 月 31 日
11、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规定,履行保荐职责: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核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持续关注并核查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事项,确认募集资金按相关规定使用;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核查报告及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 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变更为“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原“5 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的剩余募
集资金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及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的利息收入净额和现金管
理收益 226.76 万元,合计 20,226.76 万元(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投入“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新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瑞得思达实
施。该议案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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