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3 18:05:50 股吧网页版
宁波韵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并由控股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并由控股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
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韵升”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宁波韵升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并由控股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及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7 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6,734,116 股新股。

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02,854,33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4,999,992.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413,070.07 元,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1,032,586,922.73 元 , 其 中 新 增 股 本 人 民 币
102,854,330.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929,732,592.73 元。上述资金已经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
《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本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
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

1 15,000 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智能 110,023.68 104,500.00
制造项目

合 计 110,023.68 104,500.00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并由控股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 15,000 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由包头强磁全资子公司包头科技负责实施。截至本公告日,包头科技注册资本2.7 亿元,实缴资本 2.7 亿元。为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2亿元向控股子公司包头强磁增资,用于包头强磁向包头科技增资。

包头强磁少数股东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升强磁”)将根据其持股比例履行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包头强磁注册资本变更为 10 亿元,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不变;包头科技注册资本变更为 4.85 亿元,仍为包头强磁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包头强磁增资,仅用于募投项目实施,不作其他用途。
四、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1 年 5 月 30 日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沼园南路 1 号

4、注册资本:78500 万元

5、法定代表人:佟国斌

6、经营范围:稀土材料、强磁材料、机电产品、普通机械制造、加工及技术开发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五金配件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