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5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韵升”或“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1 号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根据《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特制定《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计划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履行相应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采取严格防范措施防范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的发生。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1、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不限于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方式征求员工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董事会审议《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4、《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有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6、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有关议案。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7、本计划持有人召开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8、其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相关主管机构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1 号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技术业务骨干和核心管理人员;(三)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其他员工。所有持有人必须在获授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份额时,与公司签署劳动
合同或聘用合同。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295 人(不含预留份额持有人),具体参与人数由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员工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根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其弃购份额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请认购。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宁波韵升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 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及公司后续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
公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完成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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