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临 2025-053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原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7,075.43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该上诉案件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相关材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23 年 5 月 4 日,大连仲裁委员会作出[2021]大仲字第 519 号裁决书,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
及仲裁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8)。根据生效仲裁裁决,公司应就大连嘉得商贸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 20%向大连鼎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赔偿
责任,截至 2023 年 6 月公司已全额计提预计负债 7,075.43 万元。针对上述裁决
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材料,向原实际控制人进行追偿。2024 年 7 月 30 日,吉林省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
二、诉讼的请求内容及案件事实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人民币 70,754,300 元(大写:柒仟零柒拾伍万肆仟叁佰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5)。
三、一审判决情况
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395,571.00 元、公告费 2,600.00 元,均由公司负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6)。
四、二审情况
1、受理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尹兵
3、上诉请求
(1)撤销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吉 01 民初 273 号民事判决;
(2)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赔偿损失 70,754,300 元;
(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五、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上述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诉案件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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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