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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2024 年度,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程岩、杨强、魏良淑及董事王军、吴玉华 5 名成员组成,召集人由具有会计资格(注册会计师)的独立董事程岩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4 年度共召开 5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4 年 2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年报审计委员会沟通会议,就 2023 年年
报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2、2024 年 4 月 2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
要》、《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 2023 年度报酬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4 年 7 月 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4、2024 年 8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
摘要》。

5、2024 年 10 月 2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履职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的外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并就财务审计工作与其进行沟通和讨论,充分了解审计计划、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公司各部门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的季度及半年度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同意将以上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开展协调工作,力求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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