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股票代码:600362 股票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临2025-045
债券代码:243700 债券简称:25 江铜 K1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4 月 26 日,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
务公司)与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集团)签署了《金
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该补充协议,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江铜集团将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和贷款业务,其中贷款(指向江铜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贷款、票据贴现、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保函、提供透支额度、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信贷服务)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 万元;每日贷款余额不超过存款之每日余额,形成“净存款”,且存入存款为贷款提供担保之业务,同时,财务公司将向江铜集团提供结算服务。上述议案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资产的合理配置,充分实现各方的资源共享及优势互补,从而提高本公司综合效益,财务公司与江铜集团重新签署了
有效期自 2025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8 年 12 月 29 日的新《金融服务协
议》,根据新《金融服务协议》,2026 年度、2027 年度及 2028 年度江铜集团将继续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和贷款业务,其中贷款(指向江
铜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贷款、票据贴现、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保函、提供透支额度、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信贷服务)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80,000 万元;每日贷款余额不超过存款之每日余额,形成“净存款”,且存入存款为贷款提供担保之业务,同时,财务公司将向江铜集团提供结算服务。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协议,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上市规则,本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均投了赞成票。
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须提请股东会审批之情形,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其他事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是本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商业化原则签署的协议,并无其他任何附加条件。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2024年4月26日,财务公司与江铜集团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在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基础上,调整了部分条款。根据该补充协议,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江铜集团将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和贷款业务,其中贷款(指向江铜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贷款、票据贴现、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保函、提供透支额度、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信贷服务)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每日贷款余额不超过存款之每日余额,形成“净存款”,且存入存款为贷款提供担保之业务,同时,财务公司将向江铜集团提供结算服务。上述议案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为进一步提高资产的合理配置,充分实现各方的资源共享
及优势互补,从而提高本公司综合效益,财务公司与江铜集团重新签署了有效期自2025年12月30日至2028年12月29日的新《金融服务协议》,根据新《金融服务协议》,2026年度、2027年度及2028年度江铜集团将继续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和贷款业务,其中贷款(指向江铜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贷款、票据贴现、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保函、提供透支额度、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信贷服务)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0万元;每日贷款余额不超过存款之每日余额,形成“净存款”,且存入存款为贷款提供担保之业务,同时,财务公司将向江铜集团提供结算服务。
(三)鉴于财务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江铜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金融服务协议》,关联董事郑高清先生、周少兵先生、喻旻昕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香港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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