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江西铜业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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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31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一、我们审议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认为该协议是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签订及进行的,价格及条款公允合理,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其中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我们审议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认为本次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同意公司与深圳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其中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署:
刘志宏 刘淑英 赖 丹 王 丰
2025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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