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经过审慎核查,结合上市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出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意见,特作如下声明: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均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未经本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复制、分发或者摘录本持续督导意见或其任何内容,对于本持续督导意见可能存在的任何歧义,仅本独立财务顾问自身有权进行解释。
5、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全文。
释 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核查意见 指 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2024 年度持续
督导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指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山东创
资产 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指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华联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
方出售截至评估基准日之全部资产与负债
上市公司、公司 指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华联综超)
北京华联集团、华联 指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集团
华联超惠 指 北京华联超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华联生活超市 指 北京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创新金属、标的公 指 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司、交易标的
创新集团 指 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镕齐 指 标的公司股东,指天津镕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源峰 指 标的公司股东,指天津源峰磐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CPE 指 标的公司股东,指 CPE Investment (Hong Kong) 2018 Limited
Crescent 指 标的公司股东,指 CrescentAlliance Limited
Dylan 指 标的公司股东,指 Dylan Capital Limited
青岛上汽 指 标的公司股东,指青岛上汽创新升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嘉兴尚颀 指 标的公司股东,指嘉兴尚颀颀恒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扬州尚颀 指 标的公司股东,指扬州尚颀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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