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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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核报告 1-2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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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XYZH/2025CQAA2B0041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新材公司)管理
层编制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令第166号)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真实
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
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创新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
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其他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
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
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审核报告(续) XYZH/2025CQAA2B0041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认为,创新新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6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创新新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本专项审核报告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仅供创新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核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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