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及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的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的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处理遵循了一贯性原则,如实反映了公
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一
致同意将《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充分考虑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了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次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我们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罗炳勤、唐建国、熊慧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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