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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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
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6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5CQAA2B0040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新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创新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我们认为,创新新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创新新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创新新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67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2,594,235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51 元,共计募集资金 1,499,999,999.85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957,956.21 元(不含增值税,包括:承销费用 14,150,943.40 元、验资费用 47,169.81 元、
律师费用 1,773,584.91 元、信息披露费用 1,301,886.78 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684,371.31
元),贵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2,042,043.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14日全部到账,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6日出具的XYZH/2023CQAA1B0253号《验证报告》审验。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截止2024年12 月31 日,专户存储余额为408,906,358.49 元。
2024年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120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部分转移至内蒙实施,增加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创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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