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
(一)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有效地防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侵占公司利益、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和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增强公司风险控制能力,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三)建立良好的企业内部经济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为,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五) 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公司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可责令公司整改,并向股东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
公司经理层负责经营环节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全面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公司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各专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第五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组织结构、权责分配、管理理念、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内部审计、人事管理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沟通:信息与沟通是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七条 公司依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组织架构,确保各项工作权责到位:
(一)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
(三)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
(五)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设置职能管理部门与子公司、分公司。
第八条 公司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机构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全体员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
第九条 公司通过制定相关制度界定各部门、单位、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公司不断完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
第十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应涵盖公司所有的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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