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26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 华微 公告编号:2025-017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5年2月21日、2月24
日、2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
及实际控制人曾涛先生询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信息或重大事项。
公司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5月6日起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未收回事项,公司股票自2025年1月
27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
号:〔202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为:“上海鹏盛、上海奔赛实业有限
公司(后更名为上海芙拉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为
华微电子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2015年至2023年,根据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的要
求,华微电子持续以预付设备款等名义,与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等公司进行
资金往来,相关资金往来均无商业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4.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
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6个月内清收149,067.82万元被占用资金,上海证券交易
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
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5年2月21日、2月24日、2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生产经营秩序一切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及实际控制人曾涛先生询问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及实际控制人曾涛先生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亦均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发现近期网络出现部分文章涉及公司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事项,特做如下说明:
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为:“上海鹏盛、上海奔赛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芙拉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为华微电子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2015年至2023年,根据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的要求,华微电子持续以预付设备款等名义,与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等公司进行资金往来,相关资金往来均无商业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持续非经营性占用华微电子资金,用于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偿还对外借款及利息、收购股权、对华微电子增资配股、解除所持有的华微电子股权质押以及维持日常经营等用途。截至2024年10月15日,未被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49,067.82万元。”
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鉴,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强化财务核算、完善内部控制,不断提
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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