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理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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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19 07:09:02
发布于 广东
法律责任明确:吉林证监局已认定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ST华微资金的事实,并下达了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和处罚。上海鹏盛(无论是王宇峰,曾涛,夏增文的纠纷)也不会改变上海鹏盛资金占用这一既定事实,其偿还责任依然存在。
- 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上海鹏盛作为ST华微的控股股东,有责任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偿还占用资金是保障ST华微正常运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必然要求,这一责任不会因(王宇峰,曾涛,夏增文的纠纷)而免除。
- 监管压力与退市风险:监管机构要求ST华微6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否则将面临停牌、退市等风险。无论股权结构或控制权如何变化,上海鹏盛都需在监管要求下履行还款义务,以避免ST华微退市。
- 上市公司独立性:ST华微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上海鹏盛对ST华微的资金占用是两个独立主体间的经济纠纷,(王宇峰,夏增文,曾涛)主要影响其在上海鹏盛的权益,不影响ST华微要求上海鹏盛偿还资金的权利。
上海鹏盛质押其持有的ST华微股份给ST华微全资子公司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目的主要有以下两点:
- 保障资金归还:作为归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担保措施。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ST华微资金的情况,截至2024年10月15日,未被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4.91亿元,质押股份是为了确保能履行资金归还义务,给ST华微及其投资者吃下“定心丸”,降低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
- 降低监管风险:向监管机构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诚意,一定程度上缓解监管压力,同时也可使ST华微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监管要求,避免因资金占用问题导致更严重的监管措施或处罚,减少公司股票因资金占用问题面临的退市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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