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O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2
第三章 职责权限...... 3
第四章 决策程序...... 5
第五章 议事细则...... 5
第六章 附则......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合理预算,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本公司特设立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预算与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经二分之一多数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换届时,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由
新一届董事会按照本章规定组建。
第八条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职责至少包括
以下方面: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公司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由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