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7
目 录
一、验资报告 ...... 第 1—2 页
二、附件 ......第 3—10 页
(一)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第 3 页
(二)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第 4 页
(三)验资事项说明 ...... 第 5—6 页
(四)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7 页
(五)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8 页
(六)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 9—10 页
验 资 报 告
天健验〔2026〕7-2 号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26 年 2 月 10 日止的因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而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8,731,378.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298,731,378.00 元。根据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浆纸业)、张华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0,805,126.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9,536,504.00 元。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 年 1 月 17 日核准并出具的《关于同意牡丹江恒丰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5 号),贵公司获准向竹浆纸业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881,281 股、向张
华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23,845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8.25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6 年 2 月 10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竹浆纸业、张华投入的价值为 254,142,300 元的四川锦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丰纸业)100%股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叁仟零捌拾万伍仟壹佰贰拾陆元(¥30,805,126.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贰亿贰仟叁佰叁拾叁万柒仟壹佰柒拾肆元(¥223,337,174.00)。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8,731,378.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298,731,378.00 元,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
48260004 号)。截至 2026 年 2 月 10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9,536,504.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329,536,504.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 验资事项说明
4.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5.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6.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贵公司系经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黑体改复[1993]431号文件批准,由原牡丹江造纸厂(现已改制更名为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主要生产经营性资产出资,联合哈尔滨卷烟厂、延吉卷烟厂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于 1994 年 3 月 6 日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持有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3100013023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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