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二月
声 明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纸业”或“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核查意见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一)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相关各方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对于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释 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文中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关的含义。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览
交易形式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交易方案简介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竹浆纸业、张华持有
的锦丰纸业 100%股权
交易价格 25,414.23 万元
名称 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
锦丰纸业是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的专门从事高级卷烟
主营业务 纸及卷烟配套用纸生产与销售的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卷烟
纸、普通成形纸、高透成形纸等
交易标的 所属行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C22)
符合板块定位 □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 √是 □否
其他 业或上下游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是 □否
具有协同效应
构成关联交易 √是 □否 □不适用
交易性质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 □是 √否
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 □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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