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6-006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6]95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4 日披露的《牡
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后,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实施事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交割过户
截至本公告日,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华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已全部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标的公司 100%股权交割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已取得标的公司 100%股权。
(二)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
1、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尚需确定过渡期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损益,并执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中关于过渡期期间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2、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华发行股份以支付交易对价,并就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上交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
3、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4、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5、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具备实施标的资产过户的条件;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在本次交易各方依法、依约履行的情形下,其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具备实施标的资产过户的条件;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在本次交易各方依法、依约履行的情形下,其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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