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5-026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十一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一致,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1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上海证券交易
(以下简称“《党章》”)、《上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其他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
2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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