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延生)
本人作为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加现场考察,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孙延生: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 年 7 月毕
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学历。律师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独立
董事资格。1986 年 7 月至 1988 年 8 月,任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司法处机关干部;
1988 年 8 月至 1993 年 7 月,任山东省威海市司法局机关干部;1993 年 7 月至
1999 年 8 月,任山东省威海市明威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 年 8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 年 12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北京市天
银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2013 年 2 月至 2016 年 4 月,受聘任中国证监
会规划委员会专职委员、研究员;2016 年 4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北京敦诚投资
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1 月,受聘任国
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2017 年 9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江
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独立董事; 2020 年 2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
今,任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2021 年 5月至今,任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8 次董事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 席次数 缺席次 大会次数
数
孙延生 8 8 7 0 0 0
(二)专门委员会参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7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委员召开 3 次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2024 年度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单位:次
薪酬与考核委
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员会
孙延生 7 1 3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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