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所”),初始成立
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所共有合伙人 241 人,共有注册会计
师 2,356 其中 90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2024 年,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的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天健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十一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的议案》。同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并通过公司官网发布选聘文件开展选聘工作。
(二)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十一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综合排名第一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合规、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5 年 1 月,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天健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计划等
内容进行了详细交流,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时间安排、相关审计概念、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总体把握。
(四)2025 年 2 月,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天健就关于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执
行情况、已与管理层讨论的审计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包括当年发生的重大事项或交易、关联交易及其他重要事项、对关键审计事项所作的初步判断等事项进行了沟
通。
(五)2025 年 4 月,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天健就关于天健的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天健的独立性、对公司会计实务重大方面质量的看法、与公司管理层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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