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00355 证券简称:精伦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5-019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订。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维护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制订本章程。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监会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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