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谨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战略委员会委员:彭迅
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燕、彭迅
提名委员会委员:彭迅、高燕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高燕、彭迅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彭迅,曾任职华夏证券湖北分公司投资经理,美国所罗门美邦证券财务顾问,大鹏证券分析师,长城证券投行部执行董事,深圳金中和投资公司研究总监。现任深圳市泰达鼎晟投资管理企业合伙人,2021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四)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我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我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十次董事会和三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董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会 出席股东大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议未亲自参加 会次数
彭迅 10 10 7 0 0 否 0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审计 出席董事会战略与 出席董事会薪酬与 出席董事会提名委
委员会次数 发展委员会次数 考核委员会次数 员会次数
彭迅 6 2 2 4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我均亲自出席,认真履行职责,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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