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4 年度勤勉敬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责,维护了全体股东及公司的整体利益。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郭月梅女士、独立董事彭迅先生、
董事怀念先生组成。2024 年 7 月 12 日郭月梅女士辞职,补选高燕女士为独立董
事,并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4 年 11 月 4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届满,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九届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为独立董事高燕女士、独立董事彭迅先生、董事怀念先生,其中高燕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年报审计、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部审计等方面积极尽责,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一)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
(二)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5、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缺陷报告》;
6、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手册》(2023 年版);
8、审议通过了《公司风险管理手册》(2023 年版);
9、审议通过了《内控审计部 2023 年度工作情况小结》;
10、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计报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12、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三)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五)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六)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聘任李学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期三年。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环”)为公司上市以来一直聘用的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报告期内,该机构认真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对审计机构的执业水平、工作质量进行了客观判断,认为中审众环在审计过程中较好的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的委托,同意对其进行续聘,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该预案。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报告期内,经审核公司支付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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