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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种业: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7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能管理机构设置
第三章 议事协调机构设置
第四章 生产经营机构设置
第五章 其他机构设置
第六章 机构规格
第七章 机构的调整
第八章 违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组织机构设置管理,建立运转高效、契合公
司战略发展需求的组织结构,更好地发挥组织效能,结合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设非法人组织机构的设立、撤
销、合并和变更管理,各单位(总部各职能部门、直属机构、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第三条 组织机构设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组织机构设置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并严格遵循规范程序予以设立、撤销、合并和变更。
(二)战略匹配原则。组织机构设置应匹配战略发展定位及经营目标,应与主要产业、主营业务、经营规模等相适应。
(三)责权利统一原则。组织机构设置应明确管理的责权利,实现机构间的制约与平衡,避免出现责权利不对等。

(四)效率优先原则。组织机构设置应有利于机构之间协同,内部组织运行高效,内部信息充分共享和快速流转。

第四条 组织机构按功能定位分为:

(一)职能管理机构,包括党委工作部门、党内监督专责部门、经营管理部门、群团组织等;

(二)议事协调机构,包括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等;

(三)生产经营机构,包括公司、生产作业(业务)机构等,其中生产作业(业务)机构包括厂(部)、中心、站、车间等。

(四)直属单位,包括科研院所等;

(五)专项办事机构,包括工作组、项目部等;

(六)驻外办事机构、境外办事机构等其他机构。

第二章 职能管理机构设置

第五条 公司总部职能管理机构以支撑集团战略发展和有利
于多元化产业集团管控进行设置。

各单位职能管理机构设置应保障履行党建工作、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及环保等权责,有利于提升组织运营效能。

第六条 公司总部职能管理机构按“室”设置,以“大部制”
运行,可合署办公、一体化运作,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敦种先锋公司保持现有组织架构设置不变;具有较强独立生产经营属性的单位可内设管理机构,其他单位原则上不内设管理机构。

第七条 职能管理机构设置应明确机构定位、主要职能职责
等。相同或相近似的职责,一般应由一个职能管理机构承担,确需由多个职能管理机构承担的,应当明确各自职责分工。

第三章 议事协调机构设置

第八条 严格控制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方可设立:

(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或上级部门明确要求设立的;

(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作出明确规定,需要设立的;

(三)工作任务重大,跨部门、跨领域需要经常组织协调,单个职能管理机构难以承担和协调的;

(四)其他需要设立的情形。

第九条 公司各级职能管理机构不得在相关会议纪要、工作
方案等材料中提出设立或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的事项。

公司职能管理部门不得随意要求各单位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第十条 需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由承担议事协调机构日常
工作的部门征求有关部门及单位意见后,经拟任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意,向相应的机构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方案。建议方案的内容包括:

(一)机构名称;

(二)设立的依据和理由;

(三)征求拟任领导、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及人员意见情况;

(四)组成成员职务情况;

(五)主要职责任务及具体承办机构的职责任务;

(六)工作运行机制;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一条 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不单独
核定编制、不明确机构规格,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管理机构承担。

开展,对工作进度、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要及时向负责人汇报。议事协调机构的组成成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和配合好日常工作,服从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和下设办公室的工作调度。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成员数量,不得将无关单
位或人员纳入成员范围。议事协调机构组成成员一般只列示职务。

第十四条 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职责相同或相近、交叉或涵盖,
或其他原因需要合并的,应当予以合并。

第十五条 议事协调机构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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