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07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的内部审
计工作。
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根
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实施的一种独立、客观的审查、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监督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审计报告,促进公司完善制度、优化管理流程,提高效益。
第四条 审计工作原则:
(一)服务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于职守,履职尽责。
(二)客观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独立原则
独立进行职业判断和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独立行使审计职权。
(四)保密原则
坚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被审计单位(部门)的商业秘密。
(五)回避原则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之间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利益关系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二章 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 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党委和董事会
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独立行使审计职责,定期报告工作。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六条 部门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
(三)语言文字表达、问题分析、审计技术应用、人际沟通、组织管理等职业技能。
(四)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职业谨慎,合理使用职业判断,真实、客观地反映所了解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当通过后续教育和职业实践等途径,了
解、学习和掌握相关业务体系、专业知识、技术方法和审计实务
的发展变化,保持和提升专业能力。
第八条 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保持职业谨慎,
合理运用职业判断。
第九条 审计人员在社会交往中,应当履行保密义务,警惕
非故意泄密的可能性。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部门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审计法规、规范及标准。
(二)对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执行公司发展规划、战略决策及年度经营计划等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各分、子公司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审计。
(四)对各分、子公司工程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五)对各分、子公司资产管理和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六)对各分、子公司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等进行审计。
(七)对各分、子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合规运行情况进行审计。
(八)对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九)督促各分、子公司整改审计问题。
(十)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十一)按要求向有关机构报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重要审计报告、审计工作总结、内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十二)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开展对公司的各类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部门主要权限:
(一)依法依规调取和查阅被审计单位有关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经济活动的相关凭证、数据、资料和文件等。
(二)依法依规检查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的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查实物。
(三)检查有关工作流程中的电子数据和资料。
(四)有权对审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和询问、调取相关资料。
(五)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有权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六)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限。
第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定专人配合审计工作。
(二)及时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审计资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