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4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3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直接送
达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3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成都旭光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卫东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确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条件
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的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
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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