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1 月修订)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录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与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成都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1993 年 3 月 14 日成体改[1993]104 号文
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成都市新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营业执照。本公司设立时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类别 股本数 占比
国家股 2670 万股 59.33%
法人股 930 万股 20.67%
个人股 900 万股 20.00%
总股本 4500 万股 100.00%
1995 年,公司依据《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
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国发[1995]17 号)以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贯
彻〈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
知》(国经贸企[1995]895 号)等文件精神,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经成
都市股份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合格([1996]48 号文),并依法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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