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9 19:30:44 股吧网页版
旭光电子:旭光电子关于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8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公司北京衡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衡煜”)拟将其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减至941.07万元,公司在本次减资前出资额为825万元,本次减资后出资额变更为388.19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北京衡煜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公司仍持有北京衡煜41.25%股权。

●公司总工程师陈军平在北京衡煜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减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北京衡煜系本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 41.25%股权。为配合北京衡煜整体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其全体股东拟按各自持有比例进行等比例减资,合计减少认缴出资 1,058.93 万元、减少实缴出资 450 万元。其中,公司拟减少认缴出资 436.81 万元、减少实缴出资330.88 万元;北京华茂通益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减少认缴出资 381.22 万元、减少实缴出资 37.06 万元;北京月河清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认缴出资 201.20 万元、减少实缴出资 42.35 万元;成都煜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减少
认缴出资 39.71 万元、减少实缴出资 39.71 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北京衡煜的注册资本由原 2,000 万元减少至 941.07 万元。减资前后各股东对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仍持有其 41.25%的股权。

公司总工程师陈军平在北京衡煜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减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参股公司减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参股公司减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衡煜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C51PCK7J

3、成立时间:2022 年 11 月 22 日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英才北三街 16 号院 15 号楼 2 单元
509 室

6、法定代表人: 宋军

7、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
术研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电力设施器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41.25%的股权,成都煜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3.75%的股权,北京月河清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9%的股权,北京华茂通益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36%的股权。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