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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18:54:02 股吧网页版
华阳股份: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下午17:00,在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4人,参与表决的委员4人。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志远先生主持。经委员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议事项进行了审核,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议案的意见:

为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根据《公司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议案的意见:

为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王大力先生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议案的意见:

王大力先生由公司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委派,因监事会改革后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能,为充分保证审计委员会的合规运行,同意王大力先生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辞任后未导致审计委员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作。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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