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和信永中和 2024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1、立信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96 人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498 人
2024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 人
2024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47.48 亿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6.72 亿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05 亿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3 家
2、信永中和资质条件
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
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
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0 年成为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 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
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经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 年度年审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立信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4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识别出的特别风险、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信永中和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
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在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
存款于 2024 年 6 月 3 日、10 月 22 日以及 12 月 11 日的安全性和流
动性的压力测试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压力测试审核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
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识别出的特别风险、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和信永中和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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