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青锋
作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潘青锋,女,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司法鉴定人、绩效评价师、山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现任阳泉市财政预算评审中心经费绩效科科长(外聘专家),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自 2023 年 11 月任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任期全年,在公司现场办公 26 天。
本人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已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专项报告,并与 2024 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1 次,股东大会会议 5 次,本人
的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事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会会议 次数
潘青锋 11 11 0 0 否 4
报告期内,我因参加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 会议未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 勉义务,认真细致地审阅会议材料,与管理层沟通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 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未发现董事 会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存在违规表决、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3 次战略委员会、5 次
审计委员会、3 次提名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 4 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 积极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本人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和《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被提名高管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和条件,审议并通过公司对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财务总监和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认真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参与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市场化竞买于家庄煤炭资源等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出建议,保证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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