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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条例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5 年 10 月 30 日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经理层分工与岗位职责,提高经理层经营决策效率,强化公司决策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总裁根据董事会授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即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及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 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裁,该聘任无效。
第六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 公司可根据需要设副总裁若干名,协助总裁开展工作。副总裁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的任期和总裁同期,连聘可
以连任。
控股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总裁、副总裁。
第三章 总裁的职责与职权
第八条 总裁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 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 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开发新产品,增强公司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 完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生产产品,创造品牌;
(五) 推进技术进步,优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六) 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九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审批,并依据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提出适时调整建议;
(三)组织制订公司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制定、调整公司中长期经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方针、经营计划以及其它计划,报董事会审批,并依据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提出适时调
整建议;
(五)主持召开公司经营工作会议,分解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和任务,并与相关副总裁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合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定期检查各经营单位/部门经营方针、目标的实施情况,并根据需要主持召开办公会或经营决策执行情况分析会议,针对生产、经营、人事、财务、项目、研发、质量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七)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组织实施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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