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人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一所”)、宁波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爱鑫”)、宁波荻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荻鑫”)、申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申迪天津”)、爱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爱迪天津”)、兴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迪天津”)及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北长江 5G 基金”)在本次交易中作出的关于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爱斯”或“标的公司”)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人
电信一所、宁波爱鑫、宁波荻鑫、申迪天津、爱迪天津、兴迪天津、湖北长江 5G 基金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人。
(二)业绩承诺期间
根据《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等 6 名股东之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及《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与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业绩承
诺和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
(三)承诺利润
业绩承诺人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每年实现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5,184.43 6,450.49 8,280.83
注:净利润指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四)业绩承诺金额的确定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应由上市公司聘请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每年度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数额的差异情况分别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将根据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确定。
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1、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2、在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成功实施的情况下,计算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间的实际实现净利润时,应当扣除募集资金投入标的公司产生的直接影响,具体约定补充如下:
(1)使用募集资金而节省的相关借款利息等融资成本
在标的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后,应当扣除标的公司因使用募集资金而节省的相关借款利息等融资成本,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标的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1-标的公司的所得税税率)×资金实际使用天数/365。
其中,“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根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期间标的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利率确定,如标的公司当期无借款,按照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期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LPR)确定;“实
际使用天数”指募集资金提供给标的公司之日起至业绩承诺期间届满之日或相应资金偿还上市公司之日(以孰早者为准)期间的自然日天数。
(2)无需考虑募投项目经营损益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智慧应急指挥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下一代智慧应急数字化转型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中介机构费用”。前述募投项目将有益于标的公司的研发能力、技术积累、产品升级、营销及售后服务能力、资金状况,具有间接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核算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因而无法单独核算盈亏(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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