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事务所 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
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
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截至 2024 年末,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鲁朝芳,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小娴,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潘帅,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致同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致同事务所配备了专业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服务项目经理担任。
致同事务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四、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过程中,致同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投资收益确认、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资产减值等。
致同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五、审计质量管理
致同事务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三级复核包括项目现场负责人复核、项目负责经理复核和项目合伙人复核。项目组内部 复核与外部独立复核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提供了质量保证。致同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
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致同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致同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综上,审计过程中,致同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六、信息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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