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工作程序、议事规则,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监督职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委任,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董事会换届后,连任董事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缺额时,董事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履行委任程序,补足缺额。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审计委员会可以在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书面请求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审计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或者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委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委员主持。
(八)审计委员会可以在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的书面请求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九)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十)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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