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 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陕西航天动力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的
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履行职责,防范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依法履 行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防范经营风险。
第四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应当尽职尽责,落实各项风险控制制度,防范资
金占用和公司债务风险。
第二章 关联方资金往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
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对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二节 决策和批准程序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积极做好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日常防范
和自查、整改工作,发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时应当立即向总会计师和总 经理汇报。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
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财务部应当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向总经理上报与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照《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 为的职责。
第三节 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以及负责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业务和资金往
来的人员,是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责任人。
公司应当规范并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的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是防范
资金占用的直接负责人。
第十四条 财务部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进行资金审批和支付,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当加强审计程序,监督公司的资金往来,发现存在资
金占用情形时,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 对外担保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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