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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动力:航天动力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1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设置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三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人员为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

第四条 经董事长或者会议主持人同意,下列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一)公司非董事总经理;

(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聘请的会计师、律师。

第五条 董事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认真阅读会议文件,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

第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会前的准备工作、会中的记录工作、会后的材料整理、归档、信息披露工作。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第八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度召开四次。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主持。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需授权委托时,只能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按委托人的意愿进行表决,委托人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理人时,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六条 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或者其他与董事有关联关系的事项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参加讨论和表决,并不将其计入该项表决的法定人数;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未主动提出回避时,由董事长提请其回避。

由于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后,导致董事会表决不足法定人数时,董事会不进行表决,将该等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程序:

(一)董事会秘书报告出席会议情况并宣布本次董事会会议议程;

(二)主持人宣布开会并依会议议程主持会议;

(三)逐项审议相关事项并表决;

(四)董事会秘书宣布会议决议;

(五)董事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第三章 会议通知

第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例会应于十日以前发出通知;召开临时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不少于三日。

情况紧急,在确保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可以出席会议的前提下,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不受上述限制。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条 会议通知的送达方式为: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

第二十一条 会议通知的送达时间为:

(一)专人递送时,以面交收件人或者收件人委托的代收人的时间为送达时间;
(二)以传真方式送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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