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2025-082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12月2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佳程广场A座23层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公司股东要求增加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9日下午收到公司股东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邮件,提议新增五项临时提案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临时提案如下:
临时提案一、《关于将与公司预重整、重整、清算有关事项认定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
临时提案二、《关于罢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冯念一的议案》;
临时提案三、《关于选举仇文丽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临时提案四、《关于同意公司配合<债务重组计划>的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进行专项财务尽调的议案》;
临时提案五、《关于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债务重组计划执行情况严重不及预期的具体原因进行详细说明并公开披露的议案》
表决结果:1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长王文学先生,非独立董事赵威先生、陈怀洲先生、冯念一先生,独立董事张奇峰先生、陈琪先生、谢冀川先生均投出反对票,主要理由如下:
1、董事长王文学先生反对理由为:本人收到董事会会议通知后,对股东所提的五项临时提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认为五项临时提案均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均不应提交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意见如下:
临时提案一没有必要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提案二所述事项不实,董事冯念一先生在各项工作中均勤勉尽责,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不应无故解除其职务。
临时提案三,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结合起来考虑,存在矛盾冲突的情形,本人认为不应该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提案四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认为不应该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五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认为不应该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非独立董事赵威先生反对理由详见附件。
3、非独立董事陈怀洲先生反对理由为:本人认为股东所提的五项临时提案均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均不应该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提案一相关事项,相关规则中已有规定,实在没有必要再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提案二认为冯念一董事未勤勉履职,与事实不符,不应提交股东大会进行罢免。
临时提案三提及事项,本人反对。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事项,结合临时提案三,存在矛盾冲突的情形,不应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提案四提及的事项,公司没有义务配合债委会进行财务尽调,公司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相关法规关于信息披
露的相关要求,公平的对待每一位投资者,该提案不应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提案五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应予审议的事项,不应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非独立董事冯念一先生反对理由为:本人基本同意赵威总意见,认为股东本次提的五个临时提案均不应提交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提案一表述的相关事项,相关规则中已有规定,无必要提交审议。
临时提案二涉及罢免本人事项,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履职,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提案三,结合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存在矛盾冲突的情形,临时提案三的提案事项内容不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临时提案四所述内容,《债务重组计划》没有赋予债委会对公司开展财务尽调的权利,公司必须遵守《证券法》及相关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平等对待所有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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