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董事冯念一:预重整方案披露符合相关规定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11月21日,针对“华夏幸福董事王葳公开质疑公司公告预重整无异议合规性”一事,华夏幸福董事冯念一向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表示,上市公司预重整有两种申请模式,一种是被债权人申请,一种是上市公司主动申请。被债权人申请的不需要开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只有上市公司主动申请的,才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这是上交所《自律监管13号指引》第9条明确规定的。
“对于债权人申请的,公司无论是否对申请有异议,最终均应由法院判断是否受理预重整,公司无权决策,更谈不上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依据《自律监管13号指引》第12条规定,如果公司对债权人申请有异议的,要披露异议内容,也没有要求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上市公司应当在知悉被申请预重整、法院裁定受理预重整事项时即进行披露,这是法定强制义务,不需要提前上董事会、股东会。”冯念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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