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以下统称“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投资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公司的股权、债权投资人或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第四条 树立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第五条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第六条 建立一个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第七条 提高公司透明度,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八条 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积极参与公司开展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
倡导投资者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促进形成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审查向外界传达的信息,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
1、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5、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十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依法依规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证 e 互动平台、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载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交流内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如有)等情况。
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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