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2]AN001-3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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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2]AN001-3 号
致: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美克家居)
根据本所与美克家居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美克家居委托, 担任美克家居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了《北 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美克家居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注 销股票期权事项(以下称“本次终止及注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用语的含义与原法律意见书用语的含义相同。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充分的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终止及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经查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美克家居就本次终止及注销事项已履行如下法定程序:
1.2025 年 4 月 28 日,美克家居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2.2025 年 4 月 28 日,美克家居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终止及注销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终止的原因
根据公司拟披露的《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 环境与公司制定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无法 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约定的业绩考核目标,不能满足公司层面行权条件。为充分 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护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审 慎研究,拟终止实施本次激计划,与之配套的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及《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二)本次注销的情况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需注销的股票期权为 11,880 万份。公
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后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三)本次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及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将本次终止及注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和股票期权注销等手续。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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