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周咏梅女士、独立董事孟庆春先生和董事张斌先生,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周咏梅女士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计召开了3次专门会议,全体委员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会议,并主要就定期报告(含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另外,在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还召开了与独立董事、管理层及年审机构的事前、事中及事后3次沟通会,主要就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工作进展与总结等进行沟通,并就初始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计划及事中沟通情况等单独进行了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召开2023年年度审计事前、事中及事后沟通会等方式,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与评价。我们认为该所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并及时与各方进行有效沟通,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任务,其出具的相关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在财务、内控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此外,在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我们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要求,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含财务报告)。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我们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我们认为该计划结合了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管理需要,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助于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并防范风险,具有可行性。同时,我们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组织开展管理体系持续优化,对业务制度完整性与有效性进行评估,查缺补漏,持续推进完善公司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规范建设,通过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运营机制、优化管理流程等措施,提升管理有效性和管理效率,保证了运营风险有管理、受控制。经综合评估,我们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自律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督促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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