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25-13 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该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2.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准则解释第 17 号》《准则解释第 18
号》。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17 号》《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六)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程序
本次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对公司 2023 年度利润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数
销售费用 -1,463,189.51
主营业务成本 1,463,189.5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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